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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4日,在网上发布了受害者在2013年9月22日发表的讯路一事一文的反驳。我们认为是对我们受害者的无情打击和报复,并不是解决问题,消除矛盾和睦社会 的原则,更进一步暴露了他们办案不公,不正,枉法判决的又一见证。 事实与理由 1997年1月15日,原9人合伙(刘保科,刘学锋,刘学东,李爱武,李天礼,翟建设,田兴涛,张五群,李青如)承包了全宝山林场草子沟林坡并给林场签立了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