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简介
档案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洛阳市档案管理规定》,拟定全市档案工作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全市档案业务工作;指导市档案学会工作。
(二)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级历史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和市直机关档案及有关资料;负责收集散存在市外的档案资料及与洛阳有关的史料;负责全市重大活动中形成的音像等档案的收集与管理;负责档案编研出版工作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三)负责接收市直单位已公开现行文件,向社会各界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服务,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研究工作,推广档案科研成果;制定档案工作标准化、现代化方案及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制定全市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档案馆库的规划、修建和改造工作。
(七)组织全市档案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档案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
(八)制定全市档案馆网络布局规划,指导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档案信息网络建设。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协助局(馆)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统计分析,提出贯彻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拟定全市档案事业中长期及年度发展规划;负责检查督促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机关文秘、财务、机要、信息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配合其他科室做好接待工作;负责来访、来电、咨询等工作。
联系电话:63937417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调研工作;拟定全市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档案买卖、档案公布、档案出境的审批;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的具体工作;受理和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洛阳市档案管理规定》的行政案件,向司法机关移交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刑事案件;负责全市档案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65937380
(三)业务指导科
负责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及相关业务的监督和指导、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建立的指导和验收,负责拟定全市档案馆网络的布局、规划、建设和档案馆工作规划、计划、业务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审查各级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办法和控制范围,协调市直各专业主管部门抓好本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5937387
(四)人事教育科(机关总支)
负责机关人事、劳资、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规划、建设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档案涉外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
联系电话:65937382
(五)保管利用科
负责市档案馆收集范围内的档案及现行已公开文件的接收、征集工作;依法管理档案馆收集范围外的档案资料的寄存、代管;购置与馆藏档案有关的图书、报刊、资料,办理馆际(含国际)间档案、资料的交流;负责馆藏档案和协调全市档案资料的整理、目录编制和向省报送档案资料目录工作;负责馆藏档案、已公开文件、资料检索工具的管理及提供利用,承担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研究、档案史料的考证、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档案史料陈列展览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承担市档案志的编修工作。
联系电话:65937391
(六)技术管理科
负责档案系统计算机软件和网络的开发、建设与管理;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及光盘刻录和录音、录像、摄像、缩微、冲洗、拷贝和母片库档案室的管理工作;负责馆库防火、防盗等中心监控室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负责市档案馆安全监控技术措施的落实及研究、改进和完善工作。
联系电话:65937392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审办事项
(一)档案买卖审核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工作程序
(申请人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单位的全部有效申报资料之日起,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批准的颁发《准予买卖档案许可证》,申请人凭此证可进行档案买卖,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3、申报资料:①档案买卖申请书;②拟买卖档案的原件及复印件;③买卖双方单位名称或姓名及身份证原件。
4、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档案公布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2、工作程序
(各级国家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需要向社会公布的,须报请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必要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档案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3、申报材料:①拟公布档案申请书;②拟公布档案已保管时间及需公布原因;③拟公布档案的目录及档案原件。
4、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档案出境初审
1、法律依据:《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2、工作程序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初审合格的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3、申报材料:①档案出境申请书;②拟出境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出境原因;③拟出境档案原件和复制件。
4、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 呼声列表
请问洛阳市档案馆里存放有《洛阳市志》吗?如果有,如何查阅?谢谢!
- 君竹伊...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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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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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 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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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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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保密
以前没注意,这两天突然发现在网上查到的档案号对应的身份证号码是错误的,我觉得是当时业务员录的时候手误了吧,现在想改,应该找哪里负责?
- lyd_Q2...
-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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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27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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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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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
为什么洛阳市地情数据库网站上不去
- lyd_lJ...
-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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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31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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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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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保密
2009年大学毕业从学校把党员档案及资料带回,当时党员资料移交到新区的一个部门,现在想不起来,给开了一个转党员关系的介绍信,拿到办事处,办事处又开了介绍信给社区,现在人事档案里没有任何关于党员的信息资料,想问一下,2009年转洛阳的党员档案资料存放在哪里?这个具体要去哪里查询党员档案资料?
- qingyi...
-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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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9-63939829是档案局电话吗?
- lyd_14...
-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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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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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重点建设电厂工程,马上进入编目档案时期,请问市档案局是否指导及验收,是的话,请问流程怎么走
- lyd_14...
- 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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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33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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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大量的作废档案无处销毁,请问那个地方可以销毁档案。
- 游客
-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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