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新热力有限公司:
我们依法接受建业尊府小区部分业主的委托,现就贵司单方面停止暖气费核算和关闭缴费通道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一、事实概述
我方委托人系建业尊府小区的合法业主。自小区交房之日起,业主们已按贵司要求正常缴纳购房款及每年度采暖费,履行了作为热用户的全部合同义务。然而,自【2025年10月1日】起,贵司在未与我方委托人进行任何有效协商,亦未出具任何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单方面停止了对建业尊府小区的暖气费核算,单方面关闭了收费通道。据我们了解,贵司此举的理由是“小区开发商长期拖欠贵司供热设备款项”。
二、法律分析
贵司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我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贵司的理由不成立,违反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我方委托人与贵司之间成立了事实上的供用热力合同关系。而贵司与开发商之间的设备款项纠纷,属于另一个独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两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均不相同。贵司无权将其与开发商之间的商业风险,转嫁给已经足额、按时缴纳采暖费的无过错业主。贵司应向开发商另行主张权利,而非以此为由拒绝向我方委托人履行供暖义务。
贵司无权单方面停止暖气核算、关闭收费通道或供暖。 供暖服务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于基本民生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即使是针对欠费用户,供热企业也需经过“催告”等法定程序后方可中止供热。我方委托人作为已履行缴费义务的守约方,贵司的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同时,贵司的行为也可能涉嫌违反地方供热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将面临行政处罚。
三、我方要求
鉴于上述事实与法律,为维护我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诉讼之累,我们代表小区委托业主向贵司提出如下严正要求:
保证正常供暖: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 【5】 日内,无条件恢复对建业尊府小区的正常暖气核算工作、打开收费通道和将来确保按期开通暖气的义务,确保供暖温度达到法定及合同约定标准。
如果不按期开通暖气,贵司需赔偿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御寒购买替代取暖设备产生的费用、额外支出的电费、以及因此造成的健康损害等。
我们郑重提醒贵司,若未在上述期限内给予正面答复并满足我方合理要求,我们将根据我方委托人的授权,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将包括但不限于:
判令贵司继续履行供用热力合同
判令贵司赔偿我方委托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判令贵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届时,贵司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商业信誉亦将受到严重影响。
望贵司恪守法律与商业道德,审慎处理此事,尽快履行应尽义务。
顺祝商祺!
回复部门:高新热力公司 2025-10-08 16:26:58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因开发建设单位长期拖欠供热设备款项,导致该小区换热站设备被供货厂家远程锁闭,供热设备暂无法调试运行。待开发建设单位支付设备款、设备解锁后,方可调试、试运行。感谢您对高新热力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问题可拨打我公司热线64331318!
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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