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洛阳市涧西区三山村安置房的一名购房业主。现向您反映我们全体业主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我们所购买的三山村安置房在交易后,无法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的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据了解,该安置房项目目前可能因开发商手续不齐全、项目未进行备案登记、或土地性质等问题,未被纳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可办理公积金业务楼盘名单”中。这导致我们广大业主,特别是急需使用公积金贷款来缓解资金压力的家庭,陷入了极大的困境。
公积金是国家为职工设立的住房保障制度,我们正常缴纳公积金,却无法在购买合法房产时享受应有的权益,这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也与我们政府改善民生、保障住房的宗旨相违背。
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局、涧西区政府等)调查此事,厘清问题根源,尽快推动三山村安置房项目的备案手续,将其纳入公积金系统,帮助我们解决这个迫在眉睫的难题。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09-10 10:22:52
尊敬的网友:您好!
购买城市区(县(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楼盘项目准入 → 借款人申请贷款 → 中心网点受理贷款初审、复审、审批 → 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抵押登记 → 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 借款人按期还款。
如符合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住房购买回迁面积超出部分的,提取申请人可持相关凭证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办材料:(一)洛阳市行政区域5年以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房屋安置协议》(包含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要素),且加盖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专用章原件。(二)5年以内购买回迁面积超出部分的房款付款票据原件。(三)《安置房屋选房单》原件。(四)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五) 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提取额度:提取凭证 5 年有效期内只可提取 1 次,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自付购房支出;(一)提取时间职工自主选择,且限拆迁安置协议签发之日起5年内提取。(二)在不超过提取总额的前提下,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旧房门窗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支持将提取申请人范围扩大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此阶段性政策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提示: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提取条件且参与提取的,还应提供证明配偶关系的结婚证、子女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以及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件等身份证明材料,仍不能证明的由受理部门向有关部门(或提取申请人的单位)函询验证)
如对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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