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京师睿道公司违法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并长期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进行调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实施该违法的绩效考核制度
事实与理由:
我公司(京师睿道)自2023年1月1日起强制实行一套绩效考核制度,该制度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并以此长期、大规模克扣员工工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度制定程序违法:该绩效考核制度直接涉及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这一切身利益,但其制定过程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即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未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属于强制实行。
二、制度内容违法:该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将本应企业承担的经营风险(如市场份额、项目盈亏、管理成本等)转嫁给普通员工,通过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变相降低和克扣工资,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和关于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强制性规定。
三、制度执行过程违法: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剥夺员工的知情权与确认权。考核结果不向员工告知,计算方式不透明,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该违法行为已持续长达31个月,克扣工资幅度高达员工收入的20%至30%,涉及金额巨大,可参考同事判决书,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2025)豫03民终2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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