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父亲亡故,现要将父母名下有一套位于涧西区蓬莱小区的房产通过继承与交易过户到本人名下。于是本人与母亲于7月3日周四下午在一楼办理房产继承与交易过户手续,其中有一个环节在一楼E12窗口缴纳了一笔明细为“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人民币66493.34元费用,由于工作人员的操作错误将发票名字(我已故父亲的名字)写错了导致办理过程停滞,当日由于已下班工作人员给了我一张涂改后再次复印的纸质发票叫我去F02窗口继续办理房产证,由于电子发票系统里的票据显示的名字还是错误的名字我拒绝使用涂改的发票并要求工作人员纠正错误给我正确的票据,所以当日并未办理完成。次日7月4日周五下午,工作人员联系我说他们领导开会说这笔款项要走退款流程重新缴款重新出票,叫我手写了一份退款申请并提交收款的银行卡卡号,我按照她的要求写了申请也提供了我的社保卡银行卡号和复印件,当日也并未完成我要办理的过户业务。7月7日周一下午本人再次联系工作人员询问办理进度,得到的答复是她需要找很多领导签字,并且由于工作流程是6月新改的,并未有此先例我这个案例是第一例,所以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走完流程。今天已经距离本人办理业务一周了,我要办理的业务还是无法顺利推进,本人的诉求是要求有关部门给我正确的发票让我可以尽快顺利完成我要办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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