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开发商私自规划设计变更,在2号楼后增加非机动车停车位,并且将北大门与围墙间私自开口约1m大门,且未通知业主。物业监管失职,对于开发商行为纵容,损害业主利益。诉求:按照合同上规划局与住建局备案图纸施工,不允许私自在2号楼后增加非机动停车位。图一为施工现场情况,图二为施工单位变更后的图纸,图三为合同备案的盖有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章的图纸。图一图二和图三在2号楼后规划严重不符。
图纸 规划局 开发商 停车位 失职 规划 备案 业主 物业 建局
好评数0
差评数0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