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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华源南村小区车位问题

    用户提问 2025-06-16 21:16: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要求,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在此,郑重要求:如果物业有合法划车位收费的手续,请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以下详细内容:具体什么时间召开的业主大会讨论此事项;明确的收费标准细则;完整的停车服务方案;多少户业主实际参与了该次决策过程;又有多少户业主同意并授权了此次划车位收费行为 。不能仅凭物业单方面的意愿,就随意增加业主的收费项目 [查看详情+]

    涧西区回复 2025-06-18 10:41: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通过了解到,华源南村小区在2025年6月14日上午,小区车辆秩序维护人员进行车位挂牌划线工作,且现场有已缴费车主支持物业开展车位管理工作。该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与华源物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华源物业负责人明确表示拒绝暂停该项工作,称目前已交过车位管理费的居民强烈要求车位规划统一管理不能再拖,不能容忍不交车位管理费的居民出来制止。建议小区尽快成立业委会,牵头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决定停车收费相关事宜。关于小区公示的相关问题,居民可到区物业办要求华源物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也可拔打区物业办电话反映,电话:64558428 涧西区郑州路街道办事处

    我作为小区业主,对这样的回复难以认同,物业在未充分征求全体业主意见,未将车位规划方案、收费细节等关键信息告知业主,就贸然开展挂牌划线工作,这是完全不符合规范流程,仅以部分业主已缴费的车主支持,就强行推进工作,无视其他业主的权益,这是对小区公平性的破坏。已缴费的业主希望统一

    网友535978 2025-06-26 评论60 浏览6785 编号 20250626074905861 [涧西区]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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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业主都把民法275条和282条拿出来了,物业是不是违法,还是你们本身就是一个利益体。你们向谁了解了,是物业吗?还是业主?妥妥的不作为,步敢为!看来华源南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敢无法无天的根源就在这里,有政府支持,我怕谁;哈哈

    56+1 +1 6

    • 一句话,办事处和物业是一家人

    • 说到点子上了,物业和办事处是一家人穿一条裤子

    • 说的好!

    • 物业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难得还没有老百姓懂法吗?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

    • 还得让老百姓来跟普法,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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