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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华源南村小区车位问题 mobil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要求,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在此,郑重要求:如果物业有合法划车位收费的手续,请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以下详细内容:具体什么时间召开的业主大会讨论此事项;明确的收费标准细则;完整的停车服务方案;多少户业主实际参与了该次决策过程;又有多少户业主同意并授权了此次划车位收费行为 。不能仅凭物业单方面的意愿,就随意增加业主的收费项目

    网友535978 2025-06-16 评论1 浏览4861 编号 20250616211648503 [涧西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5-06-18 10:41: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通过了解到,华源南村小区在2025年6月14日上午,小区车辆秩序维护人员进行车位挂牌划线工作,且现场有已缴费车主支持物业开展车位管理工作。该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与华源物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华源物业负责人明确表示拒绝暂停该项工作,称目前已交过车位管理费的居民强烈要求车位规划统一管理不能再拖,不能容忍不交车位管理费的居民出来制止。建议小区尽快成立业委会,牵头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决定停车收费相关事宜。关于小区公示的相关问题,居民可到区物业办要求华源物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也可拔打区物业办电话反映,电话:64558428
                                                                               涧西区郑州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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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公司无合法手续,就应该停止侵权。等业委会成立后,由全体业主决定停车收费相关事宜。而不是雇佣大批社会人员,来小区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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