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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关于华源南村小区车位问题

    用户提问 2025-06-16 21:16: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要求,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在此,郑重要求:如果物业有合法划车位收费的手续,请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以下详细内容:具体什么时间召开的业主大会讨论此事项;明确的收费标准细则;完整的停车服务方案;多少户业主实际参与了该次决策过程;又有多少户业主同意并授权了此次划车位收费行为 。不能仅凭物业单方面的意愿,就随意增加业主的收费项目 [查看详情+]

    涧西区回复 2025-06-18 10:41: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通过了解到,华源南村小区在2025年6月14日上午,小区车辆秩序维护人员进行车位挂牌划线工作,且现场有已缴费车主支持物业开展车位管理工作。该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与华源物业负责人进行沟通,华源物业负责人明确表示拒绝暂停该项工作,称目前已交过车位管理费的居民强烈要求车位规划统一管理不能再拖,不能容忍不交车位管理费的居民出来制止。建议小区尽快成立业委会,牵头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决定停车收费相关事宜。关于小区公示的相关问题,居民可到区物业办要求华源物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也可拔打区物业办电话反映,电话:64558428 涧西区郑州路街道办事处

    我作为小区业主,对这样的回复难以认同,物业在未充分征求全体业主意见,未将车位规划方案、收费细节等关键信息告知业主,就贸然开展挂牌划线工作,这是完全不符合规范流程,仅以部分业主已缴费的车主支持,就强行推进工作,无视其他业主的权益,这是对小区公平性的破坏。已缴费的业主希望统一

    网友535978 2025-06-26 评论79 浏览8479 编号 20250626074905861 [涧西区]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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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华源物业以欺骗的手段收取暖自贡气初装费改转供,年年冰冷,政府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私自在业主的公摊面积画车位,租车位不让业主停车,还威胁业主请有关部门领导给业主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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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源物业总的来看差,差,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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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在已经违法的行为下,拒绝停止该行为!到底是谁给了他们底气这样干,请上级部门能尽快彻查处理,完老百姓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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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的业委会筹备组,广大业主积极参与,所需资料己交多日!目前石沉大海,去询问也没有明确答复!走走过程,搞形式主意!社区不作为!不答复!不知用意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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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源南村小区物业卫生极差,物业乱收费。乱画车位收费,暖气转共不热费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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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不作为,小区脏乱差,乱画车位,毁坏绿化,弄死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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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民法典物业没有租赁出租小区公用区域权利!就是收取管理车辆费根据物业条例也是业主群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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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不作为,乱作为,毁坏绿化,树木,雇用社会闲杂人等,变成了邪恶势力,来欺压业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及物业管理条例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共面积更改性质,必须有三分之二业主参加表决,华源物业上演霸王条款,业主强烈反对收取停费,政府部门必须打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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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太随意,根本不听业主建议,总想着怎么坑业主,用強行手段来欺压善良的"父母","父母"们确实再不能太惯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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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啥时间可以依法依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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