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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电动车充电设备的收费标准为每度电 0.56 元,另加收服务费 1.07 元,总计 1.63 元 / 度。然而,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的通知》(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合表电价 0.56 元 / 千瓦时执行,且明确指出不允许在电费中加收任何服务费用。
鉴于上述收费与政策规定不符,我们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物业进行整改,取消不合理的服务费加收,将电动车充电费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居民合表电价执行,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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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224130 2025-06-19 17:16:39 【重庆市】
收费不公平。服务费是按最高功率×时间计算的。明摆着坑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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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虎最多的... 2025-06-19 15:50:40 【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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