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城丽春路浅井南路交叉口。中弘城2号楼楼下广场为中弘城小区的配套活动广场。每天晚上非法聚集40-50人,不是本小区业主,放着迪厅音乐,拍手,喊叫,跳舞!对中弘城居民造成了严重的噪音影响!办事处,110,物业都找过了!说了就小声点,没过一天又开始“咚咚咚”,吵的居民无法居住,每天晚上7-9点都要躲出去,12800一平的房子。现在有家不能回。1.98一平的物业费,交了也白交!各部门踢皮球!110说没到扰民时间,办事处推社区!社区推物业!物业没有执法权!受伤的永远是老百姓。
广场舞组织者,目无法纪,道德沦丧,跳着叫着,身体扭曲,共空间的和谐,不是靠嗓门大、人数多就能践踏的!法律不会纵容任何以“集体活动”为名的扰民行为,民意更不会姑息任何借“兴趣爱好”实施的自私之举。若真有组织能力,就该管好队伍的音量、守好公共的边界;若真想受人尊重,就该用文明之举赢得认可,而非让广场舞变成人人喊打的‘公害代名词’!
多行不义必自毙,别让你们的“组织力”,最终成为损害公共利益的“破坏力”!
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协调。想锻炼可以去公园,远离居民楼楼下的区域!大喇叭音响目前就放在2号楼栋下。物业协调换个地方她们都不同意!请问你们交过一分物业费吗!你们使用广场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了吗。我们花的钱买的房。交着物业费。你们来这非法集会?有天理吗。相关部门能不能不踢皮球,你让他声音小,多小为声音小!110来了说这个广场可以跳广场舞,并且态度恶劣。我请问警察同志这个广场是公共设施吗,是中弘城小区的配套设施。是全体业主的配套设施。外人可以来扰民吗!那就别设什么门禁。小区里面位置更大。你们咋不进来跳!
目前该广场舞已经成规模。扰民严重,涉嫌非法集会,请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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