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龙区五环街奥体花城C区九号楼二单元1803的住户,我家住在顶楼,楼顶现在出现防水层大面积损坏问题,我们都交有维修基金,把问题反映给物业后,物业说需要给房管局大修办上报,可是大修办说要等到家里真正漏雨才给修。都是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我不明白明明都已经发现会漏雨了,为什么非得要等到真的漏雨才给修?家里都是装修好的,那家里维修的费用谁来给我出?漏雨家里出现触电事件,这些谁来负责?《民法典》第281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我这是合理的要求,恳请贵局尽快处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5-12 16:46:56
网友您好:
该问题涉及大修基金,超出我单位管辖范畴,可向市维修基金部门咨询,予以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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