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
售)》,合同约定购买开发的位于河南省洛阳诚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明确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该商品房。同时,合同还约定了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即逾期交房超过90日,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已付款及按总房款的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现今2025年,目前已延期3年,但开发商还未完成交付。房产证也办不了,银行贷款还要继续还,请问谁能为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老百姓讨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5-05-08 17:38:41
网友你好:
目前已组织诉求人和开发单位进行协调,当前双方未达成统一意见,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宜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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