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5-06 09:28:17
网友您好,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您反映的问题应当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洛龙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5523790。希望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国家法定婚假:3天(适用于所有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
河南省增加婚假:18天(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地方性福利政策)
婚前医学检查奖励:7天(需提供有效检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相关内容由受理劳动仲裁的部门负责解释。若您还有问题,可致电洛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0379-6550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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