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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丈夫婚前买房,婚后我再买算首套房吗?

    我丈夫婚前买了一套房,不动产权证书写的他一个人的名字,贷款也是他自己一个人贷的。现在我要结婚,婚后我买房,写我一个人的名字,用我一个人的公积金办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能被认定为首套房吗?

    网友897995 2025-05-04 评论2 浏览2654 编号 2025050417292297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05-06 10:55:50

尊敬的网友:您好!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3号)明确规定:“借款人或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1、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2、 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3、所购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上住房的;4、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5、 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6、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洛管委会〔2023〕2 号文件要求。根据第一条规定政策解读,在洛阳市区(不包含孟津、吉利、偃师)购房的申请人,通过洛阳市房地产数据资源平台查询套数,进行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在洛阳市县区(包含孟津、吉利、偃师)购房的申请人,通过洛阳市房地产数据资源平台查询和县区的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进行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申请人在县区的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中显示的家庭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不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根据第二条规定,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且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申请人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的,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如您的本地或外地住房存在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情况,则不能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对我们的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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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没结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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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行,除非你俩没结婚,才能算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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