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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2年5月到7月期间在洛龙区开元大道与周山大道交叉口靳小卤餐饮店上班,老板资金不够拖欠工资不发,经洛龙区劳动监察大队调节还了300元,承诺过了中秋节还清剩余工资,并写有欠条为证据,剩余工资至今仍恶意不给,请求劳动执法大队给我讨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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