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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2月13日入职洛阳超凡装饰,18日签订劳动合同,2月底部门主管暗示我公司领导想让我自动离职,本人于2月28日离职,等到3月份发放工资时我联系超凡装饰的部门主管问工资的事情,主管回复我是公司有规定离职要提前30天告知,合同上面写的都有,但是我入职不够30天,而且合同上还写有入职后公司缴纳社保也没给我交,我想问这样的理由不发工资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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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4-16 16:11:36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您反映的问题应当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西工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3892676。至于您反映的社保欠费问题,可向所在地区的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咨询相关事宜。希望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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