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山水文区6、7、8号一楼私自圈占公共绿地,用石材毁坏绿地,肆意践踏小区规划,物业不作为,公权私授。强烈要求政底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拆除石材,恢复绿地,还小区公共空间。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5-04-17 11:36:11
网友你好:
经了解,工作人员已和物业经理实地到现场察看,已恢复开发商所建原样。
香鹿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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