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8月购买洛阳的商品房1套,2020年9月在洛阳兴业银行办理银行贷款,2020年10月开始首次还款,至2023年3月均正常还款(合计30个月)。由于商品房中间停工、延期交付时间较长,经业主代表和兴业银行沟通,申请延期还款,最终商定的方式为:延期还本付息期间应偿借款本息平均分摊至原借款合同剩余借款期限偿还,拟申请延期360个月,2023年4月之后未继续还款。目前商品房早已交付,本人已办理产证,鉴于2023年4月至今已延期2年,巨额本息分摊至剩余期限,还款压力较大,便向兴业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对方坚称延期还款不可提前结束,拒绝沟通协商,且无正当的文书或合同条款支持。针对兴业银行的这种霸王条款及不正当操作,申请协助解决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25-04-10 09:25:56
您好,您的投诉我分局已知悉,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办法》,我分局已及时督促银行主动与您联系并协商解决问题,请保持电话畅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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