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2001年4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中办发【2001】11号)“对拖欠中央统一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津贴、补贴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制定计划,逐步补发。” “绝不允许用挤占、挪用、拖欠工资的办法搞建设”中办发【2013】17号规定“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洛政【2010】154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国家、省出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新政策时,按新政策执行。
2011年3月23日中发【2011】5号:“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2014年老城区新建21层,6部电梯的政府大楼,需巨额资金。2014年9月老城区以4500万元违规卖掉老城区人民医院,不清理拖欠的工资、不足额补发养老金、不纠正退休时降低的退休工资标准。承诺131名退休职工由区政府整体接受,从2014年10月开始按照全供发工资,2014年底发放到位的法定职责不兑现。以行政权力将退休职工事业单位身份改为“民办非企业组织”,将2007年参加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部分改为企业,部分不让参加社会保险,由区政府发。该部分养老金多次停、减、拖欠。省要求公立医院不得改制,洛阳市14家改制的公立医院依法依规收回。唯老城区不执行。由于养老金基数被多次降低,致使养老金从未足额发放。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5-03-07 15: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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