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区于2023年10月正式交房,然而供暖这一关乎居民冬季生活质量的关键设施却始终未能落实。我们多次向小区物业、开发商反映此问题,但始终未得到有效的解决办法。
经与热力公司沟通得知,原因是小区供暖设施未建设完毕,且尚未申请供暖专项验收,所以暂不具备供暖条件。那么在开发商交房时,是否存在未按规划完善配套设施却匆忙交付的情况?难道开发商可以一直以资金问题作为原因不开展供暖设施的建设及验收工作?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有义务确保小区配套设施齐全且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供暖设施作为重要的配套设施之一,本应在交房时同步投入使用。如今这种情况,已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
在此,请求贵部门:立即对开发商在供暖设施建设方面的不作为行为展开调查,并责令其限期完成供暖设施的建设及申请专项验收工作,明确供暖设施建设的施工计划时间表及落实情况,以便业主监督,务必在今年冬季来临前实现小区供暖。
回复部门:热力集团 2025-03-06 11:05:27
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公司将尽快与开发商、伊滨区城管局、伊滨区建设局反馈,同时,也请您向伊滨区反映,我们共同努力,力争问题尽早解决。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