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本人2025年1月21日晚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涧西区洛阳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扣留,通知2025年2月13日放车,经交警队出具放车证,待我去涧西区才信张乐平停车场领取车辆时,停车场要求我交300元拖车费。经于交警队沟通当时交警通知拖车的,但是拖车时并无人告知我需要拖车,而且我的车只是轻微碰撞,还可以正常行驶。当时打了110民警过来后说这事管不了,最终我先交了150元费用。才把我的车放行。根据国家法律交警扣留期间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不应该本人承担吧?还有拖车时交警要不要告知我?拖车费第三方公司收费标准有没有提前告知?第三方公司是不是和交警队合作乱收费?希望看到的领导解决此事。
拖车 涧西区 放车 告知 停车场 扣留 承担 车辆 通知 先交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5-02-17 15:04:22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辖区大队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与您联系,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感谢您的留言!
好评数0
差评数1
网友1251475 2025-02-16 08:33:27 【洛阳市宜阳县】
建议别开车了
顶+1 踩+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