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月1日22:00在洛阳城市停车停车场充电,发现收费规则不合理:
1. 问题:充电已支付服务费,但规定“充满电超2小时离场需从入场起计停车费”,导致双重收费。
2. 争议:充电耗时本需数小时,强制2小时内离场并追溯全程费用,加重车主负担;
3. 沟通结果:工作人员称“规定不可更改”。
诉求:
1. 立即整改规则,充电期间免收停车费,超时仅收后续费用。
2. 若已扣费,请退还。
此规则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望重视。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15824978990
回复部门:弘义集团 2025-02-03 11:15:17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我公司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积极整改,再次感谢您对洛阳城市停车工作的关注,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