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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继承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

    继承性质的经济适用房准备卖掉,不是唯一住房。请问满五如何计算,是以房产证日期计算还是以缴纳契税日期计算?还有的是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是以房屋差额计算,还是以成交价或评估价计算?

    网友1052137 2025-01-18 评论0 浏览566 编号 20250118225304884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5-01-20 15:09:17

尊敬的网友:您好!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意见》(洛政〔2021〕21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满5年或实际居住满5年需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的,须报经市住建部门审查,确定是否回购。政府不回购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后可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经核准同意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我市二手房交易流程办理”。 
《意见》规定“二、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
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房屋收益所得收取标准:
(一)单套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按购房价格和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取得完全产权时的价格(以税务部门征收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准)差值部分的比例征收。
2012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收益收取比例为10%;2013年1月1日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收益收取比例为15%。
(二)单套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收益所得按上述标准双倍收取”。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4812624、65590757。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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