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p.weixin.qq.com/s/-51GrvZ1e5R7t4d3lKiJnA 2023年四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文件,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严格遵照执行,其中第十条内容为计费周期内用水不足一立方的不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但是县城管局下发通知文件中没看到同样内容,请问县里是否按照市级文件同样执行此条政策? [查看详情+]
网友你好: 接到投诉后我单位立即进行核实。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人员已在2025年1月16日下午17点左右与投诉人电话联系并解释了我县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宜阳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请明确是否执行市政府文件第十条的免征内容,
或者明确抄表档期内用水不足一立方是否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
回电工作人员态度很好效率很高,对咨询信息的表达也很明确。
但是正式文字回复没有明确对于群众所咨询问题实质性内容!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5-01-20 15:23:09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具体情况如下:我县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参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3〕7号)文件制定,《办法》中“第十条 在抄表档期内累计用水量在1立方米以下的(不含1立方米),免征该档期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我县按照相同标准进行征收。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宜阳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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