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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月市政府下发关于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文件,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严格遵照执行,其中第十条内容为计费周期内用水不足一立方的不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但是县城管局下发通知文件中没看到同样内容,请问县里是否按照市级文件同样执行此条政策?
垃圾处理 文件 宜阳县 通知 下发 城市 各县区 执行 是否 内容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5-01-17 09:46:21
网友你好: 接到投诉后我单位立即进行核实。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人员已在2025年1月16日下午17点左右与投诉人电话联系并解释了我县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宜阳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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