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1-06 14:46:24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洛龙区玖锦台小区养老服务中心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21〕214号)第四条:“移交及运营管理中第1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开发单位建设并无偿移交民政部门,不动产权利归民政部门;第4点: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房产测绘机构单独测量计算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公用面积”。洛阳碧乐置业有限公司(玖锦台花园住宅区开发商)于2023年7月已将该处资产移交至洛龙区民政局,目前资产属性为洛龙区民政局所有,并且不存在占用业主公摊面积的情况。 二、洛龙区民政局于2024年5月与洛阳国润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运营协议,协议中清晰界定该资产用途为建设翠云路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旨在面向辖区居民提供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专业养老服务。这些功能设置均为更大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精细化需求。故不存在玖锦台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产权的违法转移及改变规划用途的情况。
洛龙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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