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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翠云路社区侵占碧桂园玖锦台业主共有设施建盈利性养老院

    玖锦台小区原属于业主均摊面积的养老活动中心,被翠云路社区、洛龙区民政局侵占并转给洛阳国润康养公司开设养老院,两层小楼在小区内,国润在内设置双人间及护理站,并在官方网站招聘具有资格证书的医护,在居民密集居住区开设养老院并从事医疗及长期托养服务,是挂着养老中心的羊头卖着养老院的狗肉,严重侵扰业主正常生活,而相关部门拿出的依据是2021年10月发布的一份指导性意见,其中说明是新建小区,但玖锦台小区是2019年前规划、2020年施工并销售完毕、2023年8月第一批交房、2024年第二批交房的居民小区,共计1304户。售房时宣传有供老人休闲娱乐的活动中心,从规划图纸上也能看到配套的养老服务活动中心。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区养老服务活动中心无偿归洛龙区民政局所有,现在由国润康养公司开办社会养老院商业化经营牟利,严重侵害小区业主权益。本小区业主绝不答应,请求政府查清养老活动中心产权的违法移转及改变规划用途情况,给小区业主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答复。

    网友1034065 2025-01-02 评论45 浏览13703 编号 20250102174019878 [洛龙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5-01-05 08:41:10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洛龙区玖锦台小区养老服务中心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21〕214号)第四条:“移交及运营管理中第1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开发单位建设并无偿移交民政部门,不动产权利归民政部门;第4点: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房产测绘机构单独测量计算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公用面积”。洛阳碧乐置业有限公司(玖锦台花园住宅区开发商)于2023年7月已将该处资产移交至洛龙区民政局,目前资产属性为洛龙区民政局所有,并且不存在占用业主公摊面积的情况。 二、洛龙区民政局于2024年5月与洛阳国润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运营协议,协议中清晰界定该资产用途为建设翠云路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旨在面向辖区居民提供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专业养老服务。这些功能设置均为更大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精细化需求。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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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太奇葩了吧~真没见过哪个小区配套养老院的~业主反对、抵制太正常了!支持业主!

    23+1 +1 回复

  • 养老服务中心应该是小区的配套,是为业主提供便利的,应该是福利性质的,为小区的老人提供免费的活动场所,如棋牌室、社区食堂等等,而不应该是盈利性质的商业化养老院,这就是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权益,业主肯定是不同意的

    22+1 +1 回复

  • 坚决扺制办养老院

    21+1 +1 回复

  • 严重损害玖锦台业主共同利益,坚决抵制

    19+1 +1 回复

  • 我们业主代表已经找过相关政府部门多次,但至今为止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和回应,请政府部门维护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

    19+1 +1 回复

  • 官方回复恰恰说明了该次移交的不合法性、再次说明玖锦台小区是2019年规划并测算,2020年初取得预售证(彼时已经把成本核算入业主均摊)并开工建设,2020年10月销售完毕的小区,此时业主已经为养老中心买完单了!贵单位拿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21〕214号),

    17+1 +1 回复

  • 这个养老中心有产权吗?瞎胡闹,损害业主利益,损害政府公信力

    15+1 +1 回复

  • 政府相关部门必须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立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不彻查清楚业主坚决不能答应。

    11+1 +1 回复

  • 开发商建设的配套用房,从来没有说只是服务本小区的,难不成配建的幼儿园只能本小区上?配建的消防站只能给本小区灭火?配建的公共卫生间只能本小区人用? 开发商配建的本质,是政府将原本自己建设公共设施的职能委托或者强压给了开发商而已,这个产权明晰,基本不存在争议。

    4+1 +1 回复

  • 洛龙区回复的很清楚,养老中心不计入公摊面积,所以就不属于小区的一部分。如果有异议,那就是开发商在卖房子的时候没说清楚,找开发商就行,不要动不动就找政府,政府不是万能的。

    3+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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