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反映过该问题,有关部门的答复让人感觉敷衍塞责,现再次反映该问题,期望得到认真对待及详细答复。
一、《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2019版之规定:“快速路和主干路上人行过街设施的间距宜为300m~500m,次干路上人行过街设施的间距宜为150m~300m"。
“道路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根据下列条件设置:
1 双向机动车车道数达到或多于3条,或双向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超过750pcu及12h流量超过8000pcu的路段上,当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超过500人次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2 不具备上述条件但路段设计车速超过50km/h时,应设置按钮式行人信号灯;
3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特殊人群聚集地点及行人事故多发区域等有特殊要求且无人行过街设施的,应设置人行横道线,并设置人行信号灯。”
所有交通设施的第一要素应该是安全,开元大道作为城市主干路,一般设计时速为40-60km/h,周山大道至王城快速路段限速70km/h,已经达到城市快速路(60-100km/h)标准,开元大道学府街口由西往东至开元大道王城大道口,中间已经设置一个红绿灯(小交叉路口),该红绿灯至开元大道王城大道口不足500m,按照上述规范,中间不宜再设置人行横道。 即便按有关部门回复“行人过街需求较大”的说法,是不是应该按照规定“不具备上述条件但路段设计车速超过50km/h时,应设置按钮式行人信号灯”?
如果能够考虑到安全这个第一要素,措施也有很多。比如,可以按照快速路设计要求设置人行天桥或者下穿地道等立体过街设施(毕竟70km/h的速度已经在快速路标准60-100km/h以内);也可以对部分路段限速;也可以设置“请求式”红绿灯;还可以合理设置行人安全岛。
上述措施都没有做到,仅回复为“该处交通设施符合城市主干道交通设施设置的国家相关标准及设置规范,也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及事故预防的需要。”请问真的符合么?要知道这个地点是出过人命的。
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中规定:"当无信号控制的路段设置人行横道时,应在人行横道线前配合设置停止线和人行横道预告标识,并应配合设置人行横道标志,也可增设注意行人标志。““交通标线设置的停车视距取值根据表11.4.1视距要求值按照规定的内插法计算可知,70km/h的设计时速,停车视距为90m。”
请问人行横道标志的位置在哪里?人行横道的相关标志、标识及设置是否考虑停车视距问题,是否考虑两个红绿灯之间位置设置的合理性问题,是否考虑弯道、公交车站、绿化带中树木过高等影响视线的实际问题?如果认为都考虑了,那么这些因素都是怎么影响该人行横道的设置条件、设置间距、设置宽度的?
三、以上内容涉及的各种规范在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对外发布上可查,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规定了人行横道的标志标线样式、设置方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和《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等标准相关部分规定了人行横道的设置条件、设置间距、设置宽度等。
再次恳请相关领导认真研究并改进相应问题,撤销未礼让行人的扣分罚款的处罚。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12-25 15:16:09
网友您好:1.经向开元大道的设计单位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核实,开元大道设计、施工均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执行,并非城市快速路。因新区体育馆为大型体育场馆,行人过街需求较大,该处交通设施符合城市主干道交通设施设置的国家相关标准及设置规范,也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及事故预防的需要。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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