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元大道体育馆门口人行横道设置不合理,应予以取消或采用立体过街方式
开元大道作为城市快速路,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2019版之规定:“快速路和主干路上人行过街设施的间距宜为300m~500m,次干路上人行过街设施的间距宜为150m~300m”。
开元大道学府街口由西往东至开元大道王城大道口,中间已经设置一个红绿灯,该红绿灯至开元大道王城大道口不足500m,中间不宜再设置人行横道。如果认为有需要,应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城市快速路过街设施应采用立体过街方式”的规定,设置过街天桥或下穿地道。
即便上述条件不具备,也应可以设置“请求式”人行横道信号灯或者提前设置限速标志阶段性降速来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安全。
二、请撤销本人未礼让行人被抓拍的罚款扣分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中规定:“当无信号控制的路段设置人行横道时,应在人行横道线前配合设置停止线和人行横道预告标识,并应配合设置人行横道标志,也可增设注意行人标志。” “交通标线设置的停车视距取值根据表11.4.1视距要求值按照规定的内插法计算可知,70km/h的设计时速,停车视距为90m。”根据以上规定,特申请撤销相应处罚,理由如下:
(一) 开元大道学府街口西向东第一个红绿灯后,至开元大道体育馆门口,未见设置人行横道标志,仅在斑马线两端设置了“可增设”的注意行人标志,交通标志不齐全。
(二)相关规定对于斑马线设置及相关提醒信息应考虑停车视距、标志尺寸等要求,该路段的相关设置明显未达到快速路相关要求。
(三)抓拍设施设置在开元大道的弧形路还未完全消失的地点,公交车站和斑马线间距虽超过30m,但弧形路、公交站、绿化带中树木等多因素导致机动车驾驶人视野受限。
以上内容涉及的各种规范在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对外发布上可查,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规定了人行横道的标志标线样式、设置方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和《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等标准相关部分规定了人行横道的设置条件、设置间距、设置宽度等。
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背景下,在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和所在路段标志设置不够规范的因素下,恳请相关领导认真研究并改进相应问题,解决本人上述两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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