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18 15:40:15
您好,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洛龙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552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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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522129
2024-12-18 22:33:36
【洛阳市洛龙区】
还有这样的公司,说出这样的话“就算了吧”
错了就赶紧改呀,这个人真是厚颜无耻,公司赶紧把这种人开除了吧,有这种人公司
怎么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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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520581
2024-12-18 10:35:26
【洛阳市洛龙区】
这人做事太不负责了,为什么不给人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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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520817
2024-12-18 11:37:42
【洛阳市涧西区】
这个人事办事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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