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就市公交集团在《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施行后未按规定公开运营线路“发车间隔”信息一事,已与12月2日发帖,请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其整改。贵局于12月3日回复“已要求公交集团按照相关规范做好信息公示”,然而两周过去,直至12月16日16时,笔者仍未看到市公交集团公示“发车间隔”信息。在此期间,网络平台上仍不时出现反馈市公交集团部分运营线路发车间隔波动较大、整体间隔持续拉大的情况,而因无公开的发车间隔信息,市民无法行使监督权,任由市公交集团搪塞答复。
关于该问题,请问市交通运输局:
1.贵局是否针对此事,向市公交集团要求了公开运营线路“发车间隔”信息的最后期限?如有为何时?如无是为何?
2.在贵局12月3日答复已要求市公交集团按照相关规范做好信息公示后,市公交集团仍对此无动于衷,是否属于《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中“拒不改正”的情况,是否应当按规定对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笔者提请市交通运输局持续关注此事进展,作为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充分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和义务,以《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有关企业的服务质量,坚决打击和整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交通局 2024-12-18 11:23:06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公共交通事业的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目前公交集团正在根据季节特性调整作业计划,待调整完毕后及时在 “洛阳公交集团”微信公众号——出行查询——线路查询和“洛阳行”APP公示发车间隔,今后作业计划有调整时将同步更新相关内容。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