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4月初在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北路与汉屯路交汇处向北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至2023年9月26日。在公司工作期间签署的用人合同没有给过本人,入职前答应的一个月后缴纳社保也没有兑现,最后本人于23年9月26日离职,公司财务人员告知办理完离职申请后会将9月份的22天工资支付给我,可是一直等到今天半年多过去了,也没有支付,并且期间多次打电话及微信问询,对方不接电话也不回微信,哪怕就想知道什么时候能发还要等多久,可是也没有回复过。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帮助介入。
本人已于7月底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并于9月底在劳动仲裁中心和公司派来的工作人员达成共识,也同意公司按照3000元把工资分成3次(10月30日,11月30日,12月30日)陆续发给我,可是到12月中旬公司依然不发。请政府部门为我做主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16 15:03:36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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