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热力公司 2024-11-21 11:50:52
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热经营企业在供热期前进行充水试压时,应当提前五日通知热用户及相关单位,热用户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因热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造成损失的,由热用户承担责任。
我公司已提前在小区张贴了充水试压通知(见附图),尽到了提醒义务,通知明确告知用户的试水日期为2024年11月10日,而非您所描述的11月12日。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供热系统的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
综上所述,您所提出的赔偿诉求,我们无法满足,您也不配合我公司的核实人员的工作,建议您依法诉讼。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