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02 16:25:16
网友您好: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豫政[2016]77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用人单位拖欠社保费问题请向征收机构税局反映。
医保问题具体请向医保局反映,电话:818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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