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4-11-13 09:15:5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洛阳市发改委2018年3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费应从交房之日次月起开始缴纳。物业费按照市场调节价收取,建议双方按照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物业办
2024年11月15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