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5号楼业主、装修期间因室内设计需要改变阳台玻璃尺寸、后到物业沟通,物业表示外立面必须保持楼栋统一、不让更改,现在我发现我们小区3号楼西边15层玻璃尺寸有更改 和我们的不统一 ,对于物业看人办事的情况,希望相关部门领导给予调查解决,还我们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11-14 09:34:38
网友你好: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同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搭建或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规定。统一风格和标准的封窗样式,能够保持建筑外立面统一、美观、安全,有助于提升小区整体品质与美观度,实现房屋保值增值。针对网友反映的“发现多户业主窗户并未按要求统一”情况,目前正按照法律规定及装修协议约定,已督促相关当事人整改。
宜阳县住建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