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 2024-11-08 18:36:0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诉求后我公司高度重视,多次联系贵网友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暂时不能直接沟通。
根据《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DB11/T641-2018第5.0.7条规定“供暖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个完整采暖季,其中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管线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10年,且管线设置在建筑主体内时,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相同”,《洛阳市集中供热条例》开发建设单位应保修运行两个采暖季;《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供热计量装置双方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修内容、保修年限、保修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约定”。
目前贵小区表应按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仪表厂家合同约定执行,表非我公司安装,具体不清楚。
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9618966,感谢您对新区热力的帮助与支持。
新区热力分公司
2024年11月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