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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事情一拖再拖拖三个月,国家再三强调不准拖欠民工工资,但是河南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是拒不支付。
支付 开发 河南 有限公司 保障局 民工 拖欠 人力资源 不准 工资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05 15:11:24
您好,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孟津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791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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