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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宁县城郊乡派出所对故意殴打60岁以上老人处理不公

    洛宁县城郊派出所对王某某故意殴打62岁王某某致使其流血住院一案,派出所仅仅给出罚款500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六十岁以上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干元以下罚款。要求县公安局对派出所处理的结果进行更正,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公式。

    网友1509842 2024-10-30 评论1 浏览1219 编号 20241030131435865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11-01 09:26:40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接到您的诉求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就您的问题立即核实。经核实:洛宁县局已对初次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4年10月30日依法作出撤销,且同日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已执行。辖区派出所民警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将处罚结果告知与您。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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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要是不吭气,估计就罚500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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