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工区世纪王城小区因为开发商自己的问题导致楼盘无法按时交付,目前还是建设状态,并没有通过正式验收交付,拆迁户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暂时入住,目前开发商自行设立物业公司,并收取物业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西工区世纪王城小区目前的水费是5.2元/顿,是否符合市物价局的规定?
3.西工区世纪王城小区目前电费是由物业收取充电卡的方式进行,每度电收费0.568元,每度电比电业局多收取0.008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西工区世纪王城小区物业因违法存在,且违法收取物业费,部分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便采取了以下措施:1.限制充电,没有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每天只能充点卡一次,每次只能充电20元;2.不予办理停车服务;以上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请直接回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即可,无需回复其他。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10-12 11:15:4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了解该小区物业与居民都签署的有入住协议。小区的供水、供电设施仍处于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临时配置。在小区的物业服务费用公示上明确标有电费: 0.568元/度( 含公用部分 ),水费: 5.2元/吨( 含二次加压及损耗)。我办将持续关注该事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金谷园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