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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伊滨区3号小区物业强行终止车位使用使业主缴了费却无处停车

    领导你好

    我是伊滨区诸葛镇兴隆嘉苑二组团的居民,我们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每个车位一年500块钱出租给居民使用的,2023年12月份下旬物业开始收费,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为一年使用期。2024年9月21日村委会通知地下车库漏水严重,路面和地坪断裂需要修缮,要对地面车位及地库车位进行整体提升改造工期1个月,让居民把车都停到新区外面,23日开始小区车辆只准出不准进。

    自2020年我们入住小区,地库就有多个地方漏水到现在几年了还在漏水,充分体现了村委会和小区物业的不作为。

    9月28日小区物业又通知: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近期小区地下停车场进行提升改造停止使用,现统一将第四季度车位管理费退给车主,请车主带上缴费收据到物业退费。他们这种行为是什么?是违约行为。所以我们业主坚决不接受退费,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谢谢

    网友548164 2024-10-01 评论3 浏览1843 编号 20241001225411768 [伊滨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10-07 09:43: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该小区系安置小区,伊滨区安置小区由国展公司承建,配套的地下车库属国展公司资产,根据伊滨区【2019】8号文,暂定地下车库5万元/个予以出售,如无购买需求业主也可以对闲置的车位进行租赁使用,租赁费用为2000元+500元车位管理费,业主可根据实际需求自愿选择是否购买或租赁,前期小区内停车位所有方未提出进行车位租售的情况下,车位暂处于临时使用状态,物业作为小区的实际管理方,收取每车位500元/年的车位管理费用,用作日常车辆管理、车库卫生保洁等开支。现停车位所有方提出车位租售工作后,为保障停车位所有方和已经租购车位的业主权益,未进行租购车位的车辆将不能进入小区,实际系因外部因素造成该部分群众(根据个人意愿不愿意租购车位的)自2024年5月缴纳的车位管理费后续无法正常履约,但并非物业或该部分群众的主观违约行为,物业退还相应管理费用,系在能力范围内保障该部分群众权益。对有意愿租购车位的群众来说,对其不造成影响。如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1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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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小区内停车位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小区居民的需求和利益,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而不是强收天价停车费,物业合业主商意价格合情合理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收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收费的公平公正,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小区停车秩序,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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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小区都是这,给你骗出去,然后强制卖车位。

    2+1 +1 回复

  • 退钱我没要,修好以后再停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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