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我是伊滨区诸葛镇兴隆嘉苑二组团的居民,我们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每个车位一年500块钱出租给居民使用的,2023年12月份下旬物业开始收费,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为一年使用期。2024年9月21日村委会通知地下车库漏水严重,路面和地坪断裂需要修缮,要对地面车位及地库车位进行整体提升改造工期1个月,让居民把车都停到新区外面,23日开始小区车辆只准出不准进。
自2020年我们入住小区,地库就有多个地方漏水到现在几年了还在漏水,充分体现了村委会和小区物业的不作为。
9月28日小区物业又通知: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近期小区地下停车场进行提升改造停止使用,现统一将第四季度车位管理费退给车主,请车主带上缴费收据到物业退费。他们这种行为是什么?是违约行为。所以我们业主坚决不接受退费,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谢谢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10-07 09:43: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该小区系安置小区,伊滨区安置小区由国展公司承建,配套的地下车库属国展公司资产,根据伊滨区【2019】8号文,暂定地下车库5万元/个予以出售,如无购买需求业主也可以对闲置的车位进行租赁使用,租赁费用为2000元+500元车位管理费,业主可根据实际需求自愿选择是否购买或租赁,前期小区内停车位所有方未提出进行车位租售的情况下,车位暂处于临时使用状态,物业作为小区的实际管理方,收取每车位500元/年的车位管理费用,用作日常车辆管理、车库卫生保洁等开支。现停车位所有方提出车位租售工作后,为保障停车位所有方和已经租购车位的业主权益,未进行租购车位的车辆将不能进入小区,实际系因外部因素造成该部分群众(根据个人意愿不愿意租购车位的)自2024年5月缴纳的车位管理费后续无法正常履约,但并非物业或该部分群众的主观违约行为,物业退还相应管理费用,系在能力范围内保障该部分群众权益。对有意愿租购车位的群众来说,对其不造成影响。如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1988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