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08 09:12:13
您好:
您的问题我们已收到。现将相关法律法规部分条款发给您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
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