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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区教体局拖欠代课教师工资涉嫌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拖欠 支付 教体局 教师工资 劳动者 代课 用人单位 责令 加付 工资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09-30 16:58:5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学校代课人员工资由学校预算并按月向财政部门申请计划拨付发放。区教育局将加大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尽快按规定支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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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39905 2024-09-29 23:03:22 【洛阳市】
不得和必须是两层意思,不得不具备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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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496732 2024-09-29 11:19:11 【洛阳市涧西区】
666,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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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484776 2024-09-29 14:47:08 【洛阳市老城区】
本来就应该这样,谁知道这些钱都被用到什么地方
网友1489750 2024-09-29 12:25:24 【洛阳市新安县】
西工区教体局执法犯法,把代课教师外包成劳务派遣,这并不能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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