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1991年在河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上班(现为河南安装集团),1997年转正式工,但是后来我离开原单位才发现,原单位只是给我从1997年才开始补缴社保费用,我与前几年劳动仲裁了一次,但仲裁时我拿出来的证据他们说无效,但通过这几年法律的不断完善,我还想维护我应得的权益,请问这事情我该如何着手申请讨要说法。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26 15:19:42
网友您好,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请按照豫人社规【2020】4号文、豫社保【2020】30号文件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企业养老补缴业务,请您及时与单位沟通处理。补缴时单位需提供补缴职工的原始档案、劳动合同、财务记账凭证和工资发放凭证等与补缴条件相关的原始材料。如果以上资料不齐,还需要仲裁或法院等行政部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感谢您对社保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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