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9-24 09:43:22
网友您好:
经调查,桃花源项目原售楼部(1号楼)为单栋建筑,不属于诉求人购买房屋所在的21号楼的公共部分,且诉求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售楼部(1号楼)作为公用房屋使用。经与诉求人联系,诉求人反映的当时销售时承诺的售楼部作为会所开放情况,合同中未见明确约定。
宜阳县住建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