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小区为经济适用房,在没有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强制要求交房,一直也未验收通过,存在安全隐患,不知道合格不合格,还强制收取物业费,这也好几年了,联系让收房,现在收房还要求补齐物业费,觉得不合理,在没有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强制交房收取物业费,希望有关部门能介入一下,督促验收合格,物业费,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收取,这样才合情合理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4-09-13 10:01: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该小区房屋及消防设施未验收,均为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按照2018年3号文件规定,交房之日次月起开始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建议诉求人按照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物业办
2024年9月1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