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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美院洋房103-1-401业主在墙外立面挑空违建阳台,严重影响3楼我家的人身安全和正常装修,2023年11月14日起在百姓呼声上多次投诉,直到2024年1月3日锦屏镇政府回复:已告知施工住户限期拆除。3月11日镇政府又答复:已走行政执法程序,估计到11月底可以拆除。2024年9月5日问询镇政府,才得知镇政府被司法局法制办判令执法主体错误,不得再管理此事。作为政府部门,说不管就不管,百姓问题无小事,尤其是安全问题,请问现在到底由哪个部门来处理?法制社会,行政机关相互推诿扯皮不作为不担当,视老百姓生命安全为草芥,平民百姓投告无门,恳请政府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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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9-25 15:43:18
网友您好: 县自然资源部门已对湖滨美院小区违建进行认定。目前,正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研判,适时对违建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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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公民 2024-09-13 01:28:05 【洛阳市西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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